发布时间:2022-11-01文章来源: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毛渝航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2年11月11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1日
附:退学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学号 | 专业 | 原因 |
何承卫 | 男 | 2022 | 32246011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