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文章来源: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简品江等4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3年7月5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5日
附:退学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学号 | 专业 | 原因 |
简品江 | 男 | 2021 | 320230317 | 摄影摄像技术 |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
欧鑫 | 男 | 2021 | 320460324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
应峰 | 男 | 2021 | 320340303 | 风景园林设计 |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
唐磊 | 男 | 2021 | 320230312 | 摄影摄像技术 |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