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尧卫超等2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4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尧卫超等2位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456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4424日——202456
附:退学名单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号 专业 原因
尧卫超 2022 122110206 环境艺术设计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刘丰瑜 2022 122430726 摄影摄像技术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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