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尧卫超等2位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4年5月6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6日
附:退学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学号 |
专业 |
原因 |
尧卫超 |
男 |
2022 |
122110206 |
环境艺术设计 |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
刘丰瑜 |
男 |
2022 |
122430726 |
摄影摄像技术 |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