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任惠琳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2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任惠琳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4712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472日——2024712
附:退学名单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号 专业 原因
任惠琳 2023 123760232 大数据技术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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