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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9文章来源: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余胜晏等 42 名位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0年6月20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20日
附:退学名单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