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1文章来源:次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督促毕业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毕业生毕业补考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毕业补考资格的审查
(一)凡重修考试不及格者,重修考试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院批准缓考者,均可参加毕业补考。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毕业补考:
1.期末考试不及格但未在规定学期报名参加重修班学习者;
2.参加重修班学习但上课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时间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二学习者;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者(包括不按时提交重修作品或电子作业);
3.休学但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4.从未修读该门课程者。
二、补考方式
(一)毕业补考考核方式按照期末考核方式执行;
(二)毕业补考不得启用已使用过的试题;试题由学院指定命题教师出题;
(三)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因课程特殊,不设毕业补考。
三、组织实施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均有一次且仅限一次毕业补考机会;
(二)毕业补考一般在第5学期第12周开始进行。开展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各学院在期限内自行安排补考时间;
(三)学生参加毕业补考的次数仅限一次,凡是未及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若因此导致学分未达到毕业修得学分要求,将不授予毕业证;
(四)毕业补考原则上不设缓考,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毕业补考,必须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进行情况说明,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单独组织缓考。
(五)因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不合格导致无法毕业者,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返校重新提交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相关资料,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颁发毕业证。
四、毕业补考管理
(一)各院部负责人须在毕业补考前两周内,统计出需要毕业补考的学生名单及人数,将统计结果经本学院领导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二)各院部负责人须在毕业补考开始前3天内,提交毕业补考考试安排及学生名单电子版、签章纸质版;
(三)各院部务必提前将考试时间和地点准确的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辅导员要特别提醒学生带双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双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工作请严格按照正规考试程序执行,届时教务处将安排人员巡查。
五、责任制度
(一)各院部责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学生未能通过毕业补考获得补考课程学分者,将追究院部责任:
1.对需申请缓考的特殊情况审核出现有误、不实等;
2.统计参加毕业补考人数及学生名单出现有误、遗漏等;
3.组织毕业补考安排出现课程遗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毕业补考;
4.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及地点有误或未通知学生参考;
5.未登录学生成绩、成绩评分有误。
(二)教务处责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导致学生未能通过毕业补考获得补考课程学分者,将追究教务处责任:
1.组织毕业补考工作开展有误;
2.对需申请缓考的特殊情况审核出现有误、不实等;
3.对参加毕业补考人数及学生名单的核对出现有误、遗漏等;
4.对毕业补考试卷的检查、考场的巡查、以及毕业补考成绩的审查有误、怠慢等;
(三)学生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无法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若因此导致无法毕业者自行承担后果:
1.无故未参加毕业补考;
2.未通过缓考申请,而不参加毕业补考;
3.毕业补考成绩仍未合格;
4.毕业补考过程中违纪作弊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
六、其他
1.本办法自2022-2023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