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文章来源: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经2022年第五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8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师生共同敬畏课堂、“教师勤教、学生勤学”的教书育人氛围,健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建立过程监控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控,形成“评价、引导、反馈、提高”的良性教学评价机制,实现以评促教,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第二章评价对象与指标体系

第三条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专科的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

第四条 评价对象包括所有承担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和课程。

第五条 评价指标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素养、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教师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三个维度。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评教

(一)学生评教在教务一体化系统内进行。由系统自动统计,教务处汇总审核。

(二)学生评教分别在第4周、第8周、第13周、第16周共4个开放周内进行,每次系统开放评教时间为一周。同一门课程在每个开放周内评1次,每学期至少评2次。

(三)教务处将统计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分数,并前后各去除10%,中间80%取其平均分,作为该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得分。

(四)若学生未完成评教任务,将不能网上选课和查看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同时会影响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八条 同行教师评价

(一)同行教师互评在教务一体化系统内进行。由系统自动统计,教务处汇总审核。

(二)同行教师互评范围仅限于同属教研室内的教师进行互评,包括教研室主任;每位教师每学期须对3位同属教研室教师进行随堂听课评价,每次听课时长不得少于1节。

(三)教务处在开学一周内将教师听课互评分配表发送至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分配表督促教师完成听课评价任务。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

(一)由各二级学院(部)主要领导进行评价,旨在掌握学院整体课堂教学动态,促进教师提升专业技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应侧重于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评价途径以随机随堂听课、长期关注与监督、分析反馈指导等为基础。

(三)二级学院(部)领导在期末根据附件1《二级学院/部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对本院(部)所有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价打分。

第十条 评分权重分配及总分计算:

权重分配为学生评教占60%、同行教师互评占20%、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占20%。

教务处按权重分配计算学生、同行、二级学院(部)领导三部分评分加权分值,最终得出教师个人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结果。

第十一条 教务处将评价结果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汇总后,发至各二级学院(部),由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将评价结果告知本院(部)教师本人。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的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岗位竞聘等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教师有首次评价结果排在末位,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帮扶指导,帮助教师课堂教学改进和提高;若教师连续2次评价结果排在末位,将暂停其授课,由所在教学单位制定帮扶计划,并组织专门培训,经教务处或专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授课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制度、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级学院(部)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经2022年第五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8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师生共同敬畏课堂、“教师勤教、学生勤学”的教书育人氛围,健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建立过程监控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监控,形成“评价、引导、反馈、提高”的良性教学评价机制,实现以评促教,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第二章评价对象与指标体系

第三条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专科的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

第四条 评价对象包括所有承担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和课程。

第五条 评价指标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素养、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教师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三个维度。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评教

(一)学生评教在教务一体化系统内进行。由系统自动统计,教务处汇总审核。

(二)学生评教分别在第4周、第8周、第13周、第16周共4个开放周内进行,每次系统开放评教时间为一周。同一门课程在每个开放周内评1次,每学期至少评2次。

(三)教务处将统计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分数,并前后各去除10%,中间80%取其平均分,作为该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得分。

(四)若学生未完成评教任务,将不能网上选课和查看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同时会影响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八条 同行教师评价

(一)同行教师互评在教务一体化系统内进行。由系统自动统计,教务处汇总审核。

(二)同行教师互评范围仅限于同属教研室内的教师进行互评,包括教研室主任;每位教师每学期须对3位同属教研室教师进行随堂听课评价,每次听课时长不得少于1节。

(三)教务处在开学一周内将教师听课互评分配表发送至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分配表督促教师完成听课评价任务。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

(一)由各二级学院(部)主要领导进行评价,旨在掌握学院整体课堂教学动态,促进教师提升专业技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应侧重于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评价途径以随机随堂听课、长期关注与监督、分析反馈指导等为基础。

(三)二级学院(部)领导在期末根据附件1《二级学院/部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对本院(部)所有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价打分。

第十条 评分权重分配及总分计算:

权重分配为学生评教占60%、同行教师互评占20%、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占20%。

教务处按权重分配计算学生、同行、二级学院(部)领导三部分评分加权分值,最终得出教师个人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结果。

第十一条 教务处将评价结果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汇总后,发至各二级学院(部),由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将评价结果告知本院(部)教师本人。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的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岗位竞聘等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教师有首次评价结果排在末位,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帮扶指导,帮助教师课堂教学改进和提高;若教师连续2次评价结果排在末位,将暂停其授课,由所在教学单位制定帮扶计划,并组织专门培训,经教务处或专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授课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制度、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级学院(部)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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