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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洁等7人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0文章来源:

张洁,男,系我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14级建筑施工图2班学生,学号114120205,于2017年05月09日办理休学。

李琪,女,系我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14级建筑施工图2班学生,学号114120223,于2016年11月17日办理休学。

张鸿,男,系我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15级建筑方案1班学生,学号115090135,于2017年09月29日办理休学。

李昶芮,男,系我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15级建筑方案1班学生,学号115090138,于2015年11月03日办理休学。

陈波,男,系我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15级建筑方案2班学生,学号115090224,于2016年11月16日办理休学。

以上5名学生因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决定给予张洁等5位同学退学处理。

颜丽蓉,女,系我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18级摄影摄像技术1班学生,学号117230104,因家庭原因提出退学。

向敏,女,系我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18级摄影摄像技术2班学生,学号118230117,因家庭原因提出退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同意颜丽蓉等2位同学退学。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30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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