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郑步等15人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30文章来源:

郑步, 男 ,系我校影视动画专业17级影视动画班,学号117220114。因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复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决定给予郑步同学退学处理。

罗文冬,男 ,系我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19级摄影摄像技术春季班学生,学号319230145。

李永福,男 ,系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18级数字媒体设计班学生,学号118210140。

田金平,男 ,系我校工程造价专业19级工程造价1班学生,学号119400112。

李斌,男 ,系我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19级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班学生,学号119400133。

陈帮意,女 ,系我校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8级建筑室内设计3班学生,学号118370301。

伍春花,女 ,系我校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8级建筑室内设计4班学生,学号118370139。

郑阳,男 ,系我校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8级建筑室内设计1班学生,学号118370142。

李蕴,女 ,系我校服装与表演专业19级服装与表演1班学生,学号119180217。

付修敏,女 ,系我校服装与表演专业19级服装与表演1班学生,学号119180123。

以上9人因连续两周未请假未参加教学活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罗文冬等9人退学处理。

张永鸿,男 ,系我校动漫制作专业19级动漫制作4班学生,学号119260422,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

范萍,女 ,系我校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9级建筑室内设计4班学生,学号119230123,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

寿垚,女 ,系我校建产品设计专业19级产品设计2班学生,学号119160223,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

彭中宝,男 ,系我校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9级建筑室内设计4班学生,学号119370422,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

雷泽江,男 ,系我校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9级建筑室内设计4班学生,学号119370423,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渝艺职教〔2017〕17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同意张永鸿等5位同学退学。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于2020年10月10日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期: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0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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