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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文章来源:

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5月7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技能技术型高素质创新人才,拓展学生个性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节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对象为具有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处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自愿退学或应予退学尚未取消学籍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如:三二分段制、扩招学生、校企合作学生不能转专业;国控专业不能转入;国际学院不能转出;艺术类与普通类不能互转;对口高职生只能在对口高职类互转等);

(四)不同类别、学科跨度较大,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

(五)不满足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其他条件的;

(六)申请再次转专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八)国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的,接收学院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接收。

(一)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与高考体检结论不符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退役后复学的;

(三)休学创业,复学后转入与创业项目相关的;

(四)学校因学科发展或人才需求变化,需要调整专业的。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7周启动转专业工作;

(二)符合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将经转入转出学院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其余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教务处在收到材料后完成学生转专业情况审核和汇总,并通知到各学院。

(三)转入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学院情况制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接受学生咨询,遵照考核办法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在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和录取工作,并将考核和录取情况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者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案;完成学信网备案的学生方可转专业。

第五条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完成当前学期所有课程的学习,参加课程的考核合格,以转入专业身份参加下一学期课程学习,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已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校仅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对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学号

高考科类

[  ]普通类[  ]艺术类

[  ]对口类:

录取专业

身份证号

拟转入

专业

拟转入

班级

(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招生就业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转出

学院

意见

(审核理由是否充分等)

负责人(签字、盖章):    

   

转入

学院

意见

(包含考核等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财务处费用结算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处理

结果

经办人(签字):

   

注:已在本校取得课程考核成绩者需附确认的成绩单。本表存于教务处,复印给财务处、转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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